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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上市公司協會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
發布時間:2011-12-31 00:00:00     發布單位:null 字號: T| T

   第一條 福建省上市公司協會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(以下簡稱財務總監委員會)由協會上市公司會員單位的財務總監(財務負責人)組成。
   第二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的性質是協會下設的財務總監自律組織。
   第三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的宗旨是加強財務總監的自律管理與溝通交流,維護財務總監的合法權益,充分發揮財務總監在公司治理、信息披露以及誠信建設中的積極作用,樹立財務總監的良好形象、促進財務總監專業水平的提高。
   第四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
   (一)制定財務總監職業道德規范與職業操守,積極推進誠信建設;
   (二)組織開展財務總監的培訓工作,及時傳遞相關財經法律、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,提供業務指導;
   (三)組織財務總監之間的交流活動,促進各會員在企業內部控制與管理、公司理財、稅務籌劃和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經驗共享,并就當前企業經營中遇到的熱點、難點問題進行探討,提供建議;
   (四)形成與證券監管、交易所、金融、財政和稅務等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、高等院校等相關機構之間的溝通渠道,及時傳遞財務總監的意見和建議;
   (五)依法維護財務總監的合法權益,協助指導規避各項風險;
   (六)建立對財務總監的獎懲制度,監督、檢查和考核財務總監的誠信責任與履職情況;
   (七)其他職責。
   第五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,常務委員會人數按上市公司家數的一定比例而定,其中主任委員1名、副主任委員若干名。每年改選其中3名,同一人連任一般不超過3年。
   第六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常務委員產生程序:財務總監委員會首屆常務委員由協會提名,經到會財務總監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產生,以后各屆由前一屆常務委員會提名,經到會財務總監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產生,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。
   第七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,全體財務總監參加,每年至少召開兩次,負責確定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的工作方針、任務和其他重大事項。
   第八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常委會議是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的執行機構,負責開展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。常務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,但主任委員可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召開臨時會議或推遲召開會議。主任委員請假外出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。
   第九條 財務總監委員會可以按照行業設立小組,各小組可以就本行業內企業經營與財務管理的特點,加強溝通與交流,并按委員會要求定期編制相關資料供各小組參考
   第十一條 本規則由財務總監委員會負責解釋與修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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